江西省财政厅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4-08-07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公平竞争审查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23年,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性和约束力,深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加快打造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
厅党组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的厅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厅法治工作,听取业务处关于优化升级营商环境进展情况汇报,对涉及中小企业扶持、促进居民消费及政府采购等多项与公平竞争密切相关的文件政策措施进行重点分析,研究部署各阶段任务。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厅各处室(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把关,并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政策解读、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处室(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内部审查制度,落实审查主体责任。
二、审查机制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通知》和《江西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厅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可能涉及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厅公平竞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提交的自我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公文程序流转;审核发现问题的,提出审核意见交由起草处室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审议稿报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出台。今年,我厅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进一步强化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始终坚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我厅制定的、外单位征求我厅意见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涉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及时完成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我厅在国务院大督查、各类专项督查和政策措施抽查中未被发现存在问题。
四、宣传培训情况。
通过举办大讲堂、讲座、自学等方式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文件政策,积极参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视频培训,及时掌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最新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我厅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工作,在厅内设立专栏,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解读,助力全体干部学懂吃透文件精神,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
五、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情况)。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厅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制度性约束。一是文件起草处室(单位)自我审查。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各处室(单位)在拟出台政策措施的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通知》中相关内容,就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二是厅法制机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我厅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江西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项文件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在合法性审核中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力度。三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制定政策措施、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厅法律顾问作用,对有些模糊不清的法律问题,由法律顾问进一步把关,对涉及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文件和政策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在人员配置上,专门配备四名工作人员参与公平竞争审查把关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意识和审查业务水平,持续打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3/10/26/art_60100_4969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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