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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激励措施二十条:“干得好就奖”

时间:2024-08-07 文章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近日,湖南发布《关于实施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的通知》(简称“二十条”),围绕进一步服务大局、减负赋能,全面优化了项目设置、指标体系等,并明确12家省直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关激励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相关省直单位如何进一步发挥好“二十条”的正向激励作用?制定的实施方案如何确保既聚焦重点,又突出大抓落实成效,做到客观公正?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采访了部分省直部门,一起来看看。

  “‘二十条’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明确具体激励事项,有利于引导全省各级各单位进一步将工作重心和资源力量凝聚到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上来,推动形成省市县三级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工作局面。”省发改委综合处相关负责人认为,高质量发展作为首个激励项目统揽全局,这是引导各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的激励措施在充分贯彻为基层减负赋能要求、大幅压减激励项目的同时,导向更鲜明、体系更科学、过程更透明,将进一步增强激励实效。”在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副处长肖珏看来,激励措施与往年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要求主要评价指标数据定期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从源头上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二十条’既突出了攻坚重点和发力方向,又释放了为基层减负的鲜明导向,体现出连续性和创新性的有机统一。”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处处长张海琳认为,尤其是在项目设置和评价指标上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客观公正反映各地工作成效。

  “今年激励措施专而新、少而精、严而实。”省人社厅表彰奖励和重点民生实事处处长聂庆龙表示,虽然激励项目和牵头单位数量较往年大幅减少,但激励项目更加精确、评价指标更加精准、评分要求更加精细,真正落实了为基层减负赋能的要求。

  大家纷纷表示,在实施工作激励过程中,将严格落实不设置二级指标和主观性指标、不“搭车”考核、不搞“千分制”等要求,聚焦重点工作,抓紧科学制定评选细则,定期公布相关指标进展情况,严谨细致抓好激励评价,真正发挥好大抓落实的正向激励作用。

  评价指标如何设置,是市州、县市区、园区等被评价单位关心的问题。不少省直单位表示,为避免地方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在评价指标设置上,将进一步聚焦“减负”“补短”,突出重点、精简指标。

  省发改委将对相关激励项目的评价指标进行大幅精减。比如,“高质量发展”激励事项的评价指标,拟比去年减少40%左右;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激励事项,聚焦四大行动设置的评价指标少而精,均来自“两新”总体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五好”园区督查激励评价指标从往年20项以上,压减到10项以内,拟选取最能直接反映工作成效的“人均税收”等评价指标,不再要求园区报送自评材料、佐证材料等。

  省科技厅负责牵头“创新提升行动”激励项目。该厅区域创新处处长李彬介绍,对标“两个奋勇争先”要求、对表“六提”任务,拟将市州考评指标保留10项、县市区保留6项,所有指标全部采用定量的实绩数据进行评比。

  “全面聚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协调处处长熊俊介绍,该部门牵头负责的“守牢生态环境底线”激励项目,拟选取水质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等重点任务指标进行评价。

  在省人社厅牵头实施的“民生可感行动”激励项目中,既突出重点,对“十大重点民生实事”赋予了较高评价权重。又兼顾全局,将促进就业、社会保险、教育高质量发展等群众最关心的事项作为评价指标纳入。

  比如,“创新提升行动”激励项目,指标设置基本上都是“按数值和增长率分别量化计分”的“复合型”指标;“建设‘4×4’现代化产业体系”激励项目,拟按照规模占比50%、增速占比50%量化计分;省财政厅将聚焦财源建设“六大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市州、县市区财政经济发展类型,科学量化设置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突出质的有效提升,在考量总量的同时,侧重考量增量;“五好”园区激励项目将从存量、增量、结构、贡献、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考察园区发展成效;省工信厅将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及方式,通过增速、贡献、当期成绩、进步幅度、新增数量、挖潜效果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量。

  突出“无扰”评价,统一规范数据来源,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比如,省财政厅计划通过财税综合信息平台以及相关省直单位直接采集指标数据,动态监测更新;“建设‘4×4’现代化产业体系”激励项目,拟运用全省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建设有关数据,结合发改、工信等单位联合修订的园区主特产业目录,综合评定市州、县市区聚焦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省人社厅将运用“金保二期”人社一体化平台建设成果,坚持做到所有评价依据来自于系统数据;省工信厅计划所有指标均来源于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等省直单位和日常业务归集数据,统一采集、统一测算;省生态环境厅拟直接调取国家和我省大数据监测管理平台系统,官网公布或经有关权威部门审定的数据。

  “立即行动,大抓落实,干得好就奖。”近期,各有关省直单位就牵头负责的激励项目,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评价指标、奖励方式和奖励资金用途等,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发布。



原文链接:http://czt.hunan.gov.cn/czt/wwyw/mtjj/202406/t20240603_33419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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