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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会计处调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情况

时间:2024-08-21 文章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形势,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财政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我局会计处赴静海区财政局走访调研新制度实施情况,通过主动上门服务,帮助各村镇会计解决新制度实施后遇到的会计核算问题。
    静海区财政局、农村中心有关同志介绍了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的整体情况,以及本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新旧制度衔接处理等工作情况。针对制度新增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具体核算难点问题,会计处、会计咨询专家与各村镇会计人员进行了座谈讨论,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路径和有效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调研,持续跟踪新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政策培训解读,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尽快熟悉掌握新制度,确保新制度有效实施。


原文链接:https://cz.tj.gov.cn/xwdt/gzdt/202408/t20240821_6703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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