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全过程管理 护航数字经济发展——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时间:2024-09-03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财政部近日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数据的权责、使用、开发、价值评估、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定《指导意见》,出台指导性文件对数据资产管理进行引导规范,既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现实要求。
受访专家表示,《指导意见》是财政部门为护航数字经济以及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提供的制度性公共产品,针对数据资产管理中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等提供了可操作的思路、方向和举措,将有力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助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制度引导数据资产管理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50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1.5%,位居世界第二位。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数据资产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数据资产管理作出了系列部署,先后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等,为相关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财政部高度重视数据资产管理,先后出台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进一步创新数据资产管理方式方法,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更好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数字经济研究室主任蔡跃洲指出,《指导意见》的出台,为促进数据资产以更加规范、高效的方式流通使用,进而更充分地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提供了制度层面的重要支撑。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志刚认为,《指导意见》是财政部门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以及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提供的又一项制度性公共产品,充分体现了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决策部署的积极作为。
瞄准难点精准“开方”
当前,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其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数据资产在管理模式上与普通资产有所差别。
“与劳动、资本、土地等传统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易复制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部分排他性)等特点。此外,数据往往承载着个人、组织或社会的敏感信息,对于个人隐私安全、国家安全都可能产生影响,这使得数据资产管理在权属确定及权益划分、资产质量评估和定价、安全保障等方面面临一些新课题、新挑战。”蔡跃洲指出。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已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数据资产仍存在高质量供给明显不足、合规化使用路径不清晰、应用赋能增值不充分等情况,亟待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通过出台指导性文件对数据资产管理进行引导规范。
围绕数据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意见》提出了在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等原则基础上,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12项主要任务。
其中,针对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指导意见》强调,保护各类主体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涉及处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要管好、用好数据资产,首先要对数据资产进行统一界定。”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指导意见》是针对数据资产这一大类资产作出的指导性规定,不区分持有主体。也就是说,无论持有数据资产的主体是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在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上,遵循财务会计管理、资产评估管理等共性要求,对持有的数据资产进行规范管理。
此外,《指导意见》还针对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等明确了相关要求,包括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数据资产产权体系,支持各类主体依法依规行使数据资产相关权利,推进形成权责清晰、过程透明、风险可控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机制,推进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和制度建设等。
“数据资产是新生事物,各类创新实践需要适当的制度规范。”王志刚认为,《指导意见》提出的举措,充分体现了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基本立场,反映了公平与效率融合的原则,为全面加强数据管理提供了指导框架,有利于最大化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
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产
公共数据是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民经济发展方方面面,蕴藏着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加快开发利用以及市场化配置意义重大。2022年以来,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由研究部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据蔡跃洲介绍,我国在电力、气象、地理信息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改善宏观经济预测效果、提高风险识别和应急管理水平等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全国大部分省级行政区划都建立了公共数据开发平台。
《指导意见》在对全口径数据资产作出共性指导的基础上,有侧重地针对公共数据资产管理提出规范、要求。
针对稳妥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指导意见》明确,在保障安全、可追溯的前提下,推动依法依规对公共数据资产进行开发利用;鼓励在金融、交通、医疗、能源、工业、电信等数据富集行业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模式。
在公共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方面,《指导意见》鼓励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治理投入和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公司对公共数据资产进行专业化运营,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价值实现。在此过程中,不得影响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相关方要依法依规获取收益,避免向公众转嫁不合理成本。同时,公共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要依法纳税、按规定上缴收益,由国家财政依法依规纳入预算管理。
王志刚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公共数据资产涉及面广,在确保安全、合规基础上进行开发利用,严防数据资产管理潜在风险,才能真正实现数据价值效用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强调,在相关资产交易或并购等活动中,公共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应扎实开展可研论证和尽职调查,规范实施资产评估,严防虚增公共数据资产价值。此外,要对涉及公共数据资产运营的重大事项开展审计,将国有企业所属数据资产纳入内部监督重点检查范围。
记者敖阳利
原文链接: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jingshidian/zgcjb/202401/t20240125_39272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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