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安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提升财政服务效能
时间:2024-09-03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为构建公平、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福建省惠安县财政局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财政服务效能。
一、依托互联网+,实现远程异地评审
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县财政局持续探索利用“互联网+”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通过“线下不见面,线上面对面”远程异地评审模式,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实现全省评审专家共享共用,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23年共有11个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惠安远程异地评审场地,其中5个作为主场地,6个副场地,预算金额达7128万元。
二、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供应商负担
在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基础上,将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上限从10%降低到2%,实行预付款制度,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3年47个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按2%收取,47个采购项目未收取。同时大力推行“政采贷”,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在线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2023年共有6个项目使用“政采贷”,金额达728万元。
三、发挥政策功能,支持重点产业
全力落实国家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预留比例和价格扣除;严格贯彻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保产品,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鼓励职工食堂、工会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组织全县各预算单位做好“832”平台预留份额填报和采购工作,2023年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预留份额32.48万元。
四、发挥监管职能,提升服务效能
组织全县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应退未退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未及时退还保证金,督促其抓紧完成清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清障破垒”专项行动检查工作,发现个别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和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等情形,督促其落实整改;为及时有效化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矛盾纠纷,与县司法局积极对接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成立政府采购领域纠纷调解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xinwenlianbo/fujiancaizhengxinxilianbo/202401/t20240124_39271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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