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公共服务功能
时间:2024-09-10 文章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9月1日起施行。分析人士表示,《办法》有助于健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对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推动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按照功能及特征,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等8大类,并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配置、维护使用和处置管理提出要求。《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损失核销、无偿划转、置换、转让等。
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主任周丽莎表示,近年来,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在国民经济和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一是支撑城市运行和居民生活,如供水、供电、交通等。二是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三是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良好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民生福祉,让广大居民能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随着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管理上也出现了诸如资产配置不合理、维护使用不规范、设备更新滞后等问题。周丽莎认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祁毓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摸清底数,形成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办法》要求,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要求,利用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信息技术,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是国有资产报告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
“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多部门联合印发、强调设备更新和高质量公共服务是《办法》的特点和亮点。通过健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动设备更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等措施,有助于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周丽莎告诉记者,在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下,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规划、建设到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均得到有效管理,有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降低长期运营成本。
《办法》出台后如何发挥实效?分析人士表示,应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管护单位要强化部门单位协同,明晰各自职责,推动资产管理与行业管理深度融合。二是推动规范核算。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采用各类投资建设方式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严格资产确认和登记入账核算。三是实行全面报告。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要求,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全部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做到全口径、全覆盖,不重不漏。
周丽莎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职能,推动《办法》落地见效:一是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推动《办法》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加强监管,定期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三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四是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和管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czt.gd.gov.cn/fwjdh/content/post_4492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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