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多措并举出实招 普法强基增实效
时间:2024-10-09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2024年7月3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提升财政干部法律素养、推动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出实招,普法强基增实效,全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聚焦三大主体,筑牢普法阵地
紧盯领导干部、全体职工、预算单位三大主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普法合力。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普法。深入落实领导班子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通过厅党组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厅务会及专题学习会等方式,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每月至少举办一期“财政干部大讲堂”,将“财政干部大讲堂”与各类专题学法结合起来,聚焦依法理财、加强财会监督等重点课题,从实际工作出发,通过多样视角和翔实案例提升普法效果。
二是全体职工积极学法。举办全区财政系统“学法规夯基础、强能力促提升”法律法规知识大比武活动,通过“线上练习+线下比武”的形式,在全区财政系统掀起学法热潮,全区财政干部学习超13万人次,人均答题超1600题。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建立形成全区财政业务能力比拼、提升机制,并印发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在综合、税政、预算、国库等21个财政业务模块开展日常化学习、常态化练兵,不断提升学法用法能力。
三是预算单位上门普法。厅领导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主动上门对接服务预算部门,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督促自治区本级各部门以及各盟市财政部门将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各项具体规定落实到预算管理的各领域、全过程,着力解决预算编制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同时,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注重加强对地方党政机关负责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
探索三条路径,激活普法模式
聚焦财政普法热点难点问题,运用线上线下多个渠道,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激发普法活力。
一是走进社区,面向广大群众普法。结合“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自治区财政厅包联社区、乡村振兴帮扶点等地,宣传财政法律法规、惠民惠农政策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盼,真正将财政普法宣传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是走进媒体,利用网络平台普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走进“八五”普法融媒体访谈直播间,接受相关主题采访,介绍自治区财政厅普法工作情况及成效,内蒙古多家新闻广播平台客户端同步音视频直播,总观看人数达238万人次,扩大了财政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走进机关,与司法等部门联动普法。聚焦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自治区司法厅、法院、检察院、监狱管理局等机关开展主题普法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增进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业务交流,共享普法资源、增强普法实效、形成普法合力,有效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提升人员素质,锻造普法精兵
不断提升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人才、法律顾问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充实普法队伍。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工作,对全厅100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清单化管理,统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线下培训和线上学习考试。印发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举办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和实际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提升法律专业人才素养。举办全区财政法治建设培训班,提升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邀请业内专家、学者赴自治区财政厅授课,通过定期的学习、交流,持续增强普法队伍工作效能。探索建立法律人才库,吸纳财政系统内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熟悉财经法律法规的优秀人才,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系统化。
三是增强法律顾问履职服务能力。加强法律顾问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学习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规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财政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同时,积极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公职律师,充实公职律师团队力量,为自治区财政厅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xinwenlianbo/neimenggucaizhengxinxilianbo/202407/t20240731_39408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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