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范评审专家管理
时间:2024-10-15 文章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山西省财政厅前不久出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评审专家监督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升评审专家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办法》提出,评审专家按照“标准统一、择优选聘、管用分离、随机抽取、资源共享”原则管理。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征集评审专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公开评审专家征集的条件、范围、方式和申报要求,择优选聘各类专家。拟申请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须参加山西省政府采购业务考试且成绩合格。通过审核的评审专家自通过考试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聘用,考试不合格的中止聘任,考试合格后可重新申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对评审专家的执业情况进行检验。评审专家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等10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除聘任。
针对评审专家的抽取,《办法》规定,评审专家抽取应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所在设区的市级范围内随机进行。
有未依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办理评审专家抽取业务的工作人员未取得采购单位的授权;拟申请抽取专家的专业类别、组成人数以及构成比例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专家抽取业务。
《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健全评审专家监管体系,创新管理方式方法,赏优罚劣,促进评审专家依法履职、专业服务。派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情况跟踪管理,对表现突出的,可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
原文链接:http://czt.shanxi.gov.cn/ywyq/czyw/202410/t20241010_96698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政府采购 高效与公正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