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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财政社保工作“力度” 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温度”——长沙财政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30年

时间:2024-10-15 文章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长沙财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科学谋划,主动作为,不断强化残疾人民生保障,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各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建立财政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30年来,长沙财政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资金长效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系,持续加大残联系统的资金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投入。

  2014年,市级财政安排市残联年度预算超过5000万元。2015年起,根据全国统一安排,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保障。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市残联有关项目支出超1亿元,其中,残疾人康复资金从2009年的300余万元增长到2023年的4000余万元。

  2023年,湖南省委书记沈晓明号召,湖南要成为对残疾人最为友好的省份,湖南人要成为对残疾人最为友善的一群人。长沙彰显省会担当,出台《长沙市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残疾人友好型城市。长沙财政坚持为民聚财、为民理财、为民用财,把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等群体福祉摆在财政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年市级财政统筹残联、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等各条线资金,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关支出超4.5亿元。

  二、聚焦财政投入重点方向,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关键领域

  拓展残疾人康复救助保障范围。财政保障的康复项目由最初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等“老三项”,发展成包括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脑瘫、孤独症儿童早期康复,低弱视力救助,脊髓损伤、中风偏瘫患者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多个领域,预防与康复并重的康复体系。2023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卫健委规范率先实施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项目,完成0-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5206名,为1.36万名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中国残联两次向全国推荐残疾儿童康复“长沙经验”。

  提升残疾人教育保障水平。足额安排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生生均经费,切实保障残障儿童少年全免入学。2021年,浏阳市、望城区生均公用经费达6000元/年,市内其他区县生均经费达8000元/年。统筹安排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普特融合幼儿园建设。为特殊教育安排专项经费,建设无障碍设施、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升教师待遇,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2023年,推动建设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和8所高标准普特融合学校,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从1994年的56%提升至2031年的98.2%。

  强化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会同残联率先全省出台《长沙市“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召开专题招聘会、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建设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地,畅通残疾人就业渠道。保障残疾人就业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指导、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的“311”帮扶措施。支持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通过明确核定市级、各区县(市)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责任,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2023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827人。

  支持残疾人文体事业繁荣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建设残疾人文体基地,对残疾人运动员发放常训、集训补贴,对于获得国际、国家、全省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奖牌的残疾人运动员,给予健全人运动员同等的表彰奖励。2021年,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长沙市残疾人运动员获13枚金牌。2023年,市盲人柔道运动员在杭州亚残运会上获得3枚金牌,实现长沙亚残运会金牌“零”的突破。

  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上浮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750元/月/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975元/月/人,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近8000万元,为2.4万名残疾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23年,组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86亿元。实现困难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代缴全覆盖。

  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2021年,会同残联、住建等部门起草《长沙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推动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2021年-2023年,对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式检查,统筹专项资金保障全市重点场所和残疾人生活集中区无障碍环境问题整改1000余个。2021年-2023年超额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工程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为2600余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2023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建成250余套人行横道信号灯语音提示系统,积极推动完善地铁、公交无障碍导乘设施,推动无障碍数字建设,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我的长沙”APP等政务服务平台上线无障碍服务功能。

  加大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投入。2002年,各区县(市)残联全部单列,财政给予专门保障。2012年起,妥善解决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问题,将1000余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有关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2023年,支持出台《长沙市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管理办法》,首次对街镇残联专职委员待遇保障等作出制度性安排,从无到有建立一支近200人的街镇专职委员队伍,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提升财政管理精益水平,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效益

  加强制度体系研究,提升保障能力。2009年,会同残联开展国家民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残障公共服务”的课题研究,规范政府购买残障公共服务流程,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发展多样购买形式。我市“居家托养精品工程”被中国残联作为唯一的地市级政府购买服务优秀案例向全国进行推广。2010年,会同残联、民政、劳动、卫生等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资源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优先配置,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公平化、服务体系均等化。

  完善资金监管体系,切实防范风险。提请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民生保障资金发放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内容,全面监督检查。2022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困难群众的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将145名应享未享“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23年,会同市残联起草《长沙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和扶持办法》《长沙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和扶持办法》,加强为残服务机构扶持监管。指导市残联出台《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管管理办法》,对残疾人康复、托养、培训等项目和财务审计等业务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管,确保项目监管的公平、公正,压实残联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提升残联财政资金自我管理水平和效能。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效能。2009年,出台《长沙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等民生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将有关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2020年,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指导市残联开展绩效自评,压实支出责任,对残疾儿童康复等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2023年,开展“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对《长沙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和扶持办法》等惠残政策,从必要性、可行性、效率性、效益性及经济性等方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

  完善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2018年,配合完成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全省联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涉及残疾人有关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完整快捷地交到残疾群众手中,使各级扶残助残政策落到实处。2020年,应用直达资金管理系统,在对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等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动态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投入机制流向明确。2021年,上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残疾人事业发展预算、执行、核算、账户管理等各环节业务规范,通过将规则嵌入系统强化制度执行力。

  四、财政体制改革久久为功,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任重道远

  财政社保事业大发展的30年来,中央与地方各级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断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持续优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长沙财政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有力地推进了残疾人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残疾人民生福祉显著改善。今后,长沙财政将继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科学谋划,主动作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进一步强化保障力度。用好财政投入这个重要抓手,继续发展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长沙市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协力打造政策友好、服务友好、环境友好、文化友好的残疾人幸福之城,解决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坚持把保障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严格按照政策足额编制项目预算,不折不扣兑现惠残政策,克服各种困难,切实保障残疾人事业投入,让残疾人更加平等地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进一步优化保障体制。根据受益原则、效率原则等合理划分市级与各区县(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保障方面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体现权责匹配,促进市级与各区县(市)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和激励相容,高质量落实残疾人低保救助、特困供养、两项补贴、两保代缴等社会保障政策,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更好发挥残疾人保障政府主导作用,同时通过政策宣传、资金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浓厚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丰富残疾人保障服务的供给。

  进一步完善监管系统。推动将直达资金系统功能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升财政和残联、民政等资金使用部门的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惠残直达资金高效监管。推动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数据共享,实现惠残资金最终流向的实时监控。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推动业务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涉残信息多部门数据比对,从源头上预防违规领取惠残资金、漏发残疾人待遇等问题。

  



原文链接:http://czt.hunan.gov.cn/czt/xxgk/dfcz/zs/202410/t20241014_33475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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