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充分发挥市场化优势 提升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群众实效
时间:2024-10-22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路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切实服务群众为导向,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机构管理的道路救助基金运行模式。自2022年1月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运行模式实施以来,道路救助基金累计垫付8328笔,救助7859人,垫付金额超过了2.5亿元,救助人数和垫付金额均实现了大幅度增长。目前,自治区共设有51个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网点,实现了区内救助服务无盲点、全覆盖。
2024年9月28日12时18分许,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乌兰察布集宁区新华街超市水产调料门前路段时,与同方向右侧行驶的乔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乔某受伤,乔某被紧急送往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紧急救治。因乔某伤势较为严重,交强险不能覆盖全部抢救费用,紧急关头,集宁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案民警迅速联系辖区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网点。网点专员获取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联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让伤者得到及时救治。道路救助基金为此案伤者垫付了7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对伤者的及时治疗、后续康复、减少致残风险和财产损失以及化解事故双方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
救急难,保民生。这一笔笔“救命钱”如及时雨一样让交通事故后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治,让家庭走出困境,有效地缓解了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伤致死引发的社会矛盾,这项工作也真正成为了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充分发挥市场化优势,督促道路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不断改进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让道路救助基金在服务广大群众的深度、广度、精度、温度上更进一步,为道路交通安全撑起强有力的“保障网”。
原文链接:https://czt.nmg.gov.cn/czdt/czxw/202410/t20241022_2593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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