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题导向”指引“政策方向”——山西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科学规范的省以下财政体制综述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级政府之间,事由谁干、钱由谁出、收入如何分配……事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是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治理,也直接关系百姓民生。
今年4月7日,山西省政府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科学规范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出四方面29项改革任务,标志山西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财力下沉:加大省级收入下放市县力度
合理划分财政收入,有利于更好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保证基层财政有稳定收入来源,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基础。
“山西省级收入占比在中部及周边省份中处于较高水平,省级收入集中度较高,调控能力较强。”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体现财力下沉基层的政策导向,《实施方案》明确,将环境保护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考招生考试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收入的省级分成部分下放为市县收入,将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缴纳增值税由省级固定收入调整为省市县共享收入。
“通过实施这些举措,将进一步稳定基层收入来源,优化省以下纵向财力分布,为推动市县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支撑。”上述负责人说。
据介绍,此次收入划分遵循的原则是:参照税种属性,按照统一规范和财力下沉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省级与市县级税收收入划分。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级分享较高比例。
比如,省级与市县级税收收入共享范围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四个税种的地方留成部分;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市)收入除省级留成部分外全部留归县级;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烟叶税等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
“今后临猗县保重点、谋发展更有底气了!”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财政局局长李晋锋欣喜地说。临猗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人口大县,同时也是一个财政小县,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县级收入5.03亿元,财政自给率为13%左右。按照《实施方案》,环境保护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税费收入的省级分成部分下放为市县级收入后,临猗县财力将逐年增加。
一组数据印证了李晋锋对于财力下沉的直观感受——将环境保护税等税费的省级分成部分下放为市县收入后,山西省级每年约有5亿元收入下放为市县收入;2024年,省级财力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比上年增加85.4亿元,占转移支付比重提高6.2个百分点。
支出上移: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通俗地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涉及各级政府间“事由谁来干”“钱由谁来出”等问题。
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处有关负责人坦言,此前,山西省与市县之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面。没有依据市县财力状况差异化确定财政支出责任,也没有实现同一市县不同领域支出责任的统一,影响了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财力向困难地区精准倾斜。
以“问题导向”指引“政策方向”,《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减轻基层负担、体现区域差别的原则,全面规范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
一方面,采取分类分档的方式差别化确定不同县级的支出责任。根据各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将全省117个县(市、区)划分为五档,其中91个县(市)划为四档,26个市辖区单独划为一档,差别化确定支出责任,体现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政策导向。
另一方面,推进同一市县不同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统一。按照“适当提高省级负担比例”的原则,对有明确保障标准的教育、社保、文化等19项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分档结果确定省市县各级分担比例,其中省级对第一档至第四档分担比例分别为50%、55%、60%、65%,对市辖区分担比例为50%。
按照《实施方案》,临猗县属于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第四档县,19项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项目省市县负担比例分别为65%、15%、20%,预计该县今年将少负担4300余万元。对于常年财力紧张的临猗县来说,支出上移极大地减轻了县级财政负担。
李晋锋以资金数额较大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举例,“临猗县是人口大县,参保人数多,县级财政负担较大。按照改革前的比例计算,县财政需要负担4497万元;改革后,县财政仅需负担2299万元,减少了2198万元,负担比例下降了48.87%。”
数据显示,支出上移等举措进一步减轻了山西省各市县的支出责任。通过规范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改革后省级平均分担比例由48.4%提高到55.1%,市县级平均分担比例由51.6%降低到44.9%。
一方面是财力增加,另一方面是负担减轻。如今,临猗县不仅“三保”支出足额安排,民生资金及时拨付,各类惠民政策保障到位,还筹措安排资金1.35亿元支持“三新”(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果园、水产养殖、鲜枣产业等项目,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分类指导:深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山西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另一个亮点。
“一直以来,山西省以下财政管理有待健全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效能释放也不明显,财政资金运转效率还需加力提高。”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处有关负责人说。
为此,《实施方案》以分类指导为原则,进一步深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方面,将资金管理型省直管县扩展到全省除市辖区、开发区、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市)以外的所有建制县(市),省级在转移支付和库款调度方面直接到县,不再通过市本级转拨,让基层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从财政体制上增强县域发展内生动力和财政保障能力。
另一方面,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进一步强化各市的属地管理职责,要求市级加强对体制型省直管县的帮扶、指导和资金支持,不得借改革之名随意取消或压减应由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
“通过对两种省直管县模式实行双向改革,旨在进一步发挥省直管优势,为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创造更优财政体制环境。”上述负责人说。
“襄垣县从2018年成为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后,原市级分享的县级收入全部留归县级,调动了县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收入增速明显加快。”在长治市襄垣县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看来,深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了该县财政管理水平的明显提升。
对此,李晋峰表示认同:“作为资金管理型省直管县,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直达县级,省财政直接调度库款,极大地提高了县级财政资金的运转效率。”
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深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了省直管县优势。目前,山西省资金型省直管县由63个扩围到85个,今年上半年对新增的22个资金型省直管县调度库款172.85亿元,平均库款保障水平1.13,同比增加0.19,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转效率,保障了基层财政的平稳运行。
此外,山西此次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还以统一规范为标准,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体来说,除个别特殊行业外,取消部分设区市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做到属地管理、规范统一,充分发挥基层征管优势和效率。同时,严禁出台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挂钩的补贴或变相返还政策,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不留政策洼地。防止一些地区利用财政体制上的优势地位开展无序竞争,导致地区间的不均衡发展。
(记者:张思楠;通讯员:赵姝;编辑:牛向洁)
原文链接:http://czt.shanxi.gov.cn/ywyq/czyw/202410/t20241023_96780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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