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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活民族地区开发类专项资金 助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用好用活民族地区开发类专项资金作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助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集中财力,打造特色品牌。每年统筹近8亿元专项资金,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保护等中心工作相结合,聚焦村寨、社区、学校、园区等社会基本单元,重点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等示范工程项目300多个,助推民族地区发展。其中,丹巴县革什扎镇布科藏寨被评为“中国最美丽乡村”,攀枝花市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混撒拉村特色芒果产业基地获评“四川省五星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图为攀枝花市仁和区芒果产业园

  抓住关键,优化资金管理。2019年以来,紧抓集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两个关键因素,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70%,投入资金的70%作为股权量化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业项目群众不投资的不搞,村内道路等设施群众不分担的不修,集体经济收益群众不分红的不动;投入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经营权市场化运作、收益权归全体村民;对示范村、民族村寨项目实施不到位的,进行全省通报,并禁止三年内申报同类项目。红原县安曲镇下哈拉玛村以“党支部+企业+集体经济+牧户”发展农文旅产业,带动全村人均增收2000多元。

  竞争立项,提高项目质量。通过“基层初选把关、市州评审筛选、省级集中评审”方式确定重点项目。在省级层面,从省直机关、高校中遴选50多名文旅、农牧、医药、建筑等领域专家,组建省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工作专家库,为民族地区经济开发、重大项目评审等提供决策咨询。从专家库抽选评委,以竞争立项的方式评选项目、差别化投入资金。设定一类地区为3个自治州,按1000万元/个和500万元/个标准,每年建设示范村和民族村寨各10个;二类地区为3个自治州以外的其他地区,按300万元/个标准,每年建设示范村17个、民族村寨10个。2024年,对全省18个市(州)60个县(市、区)89个重点项目开展评审。

  

  △图为黑水县羊茸哈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全景

  强化管理,放大资金效益。持续完善《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及时发布专项资金申报备案指南,为选好建好项目提供政策支持。资金使用上,加强统筹整合,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投入,4年来撬动整合资金超过30亿元。项目管理上,探索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按季度通报项目管理情况,扎实开展实地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每年对全省评价排名前10的项目给予每个50万元奖补,引导基层政府树立“重建设也重管护”的理念。技术运用上,积极与农业银行、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开展合作,搭建融资纽带,提供技术支撑,形成“政府项目+金融工具+数字技术”合力,推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c102358/2024/10/28/34a99f1ce0854be3bdf52e0342a201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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