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四个突出”推动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提质增效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是祖国北疆“粮仓”、“肉库”、“奶罐”,是国家13个粮食主产区和6个粮食净调出省区之一,肩负着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重大政治任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重要的财政支农惠农手段,为内蒙古粮食“二十连丰”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部署,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聚焦突出多维度反映工作质效、突出信息化手段支撑、突出服务专项整治、突出评价结果应用“四个突出”,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变,对自治区8个盟市、12个旗县以及15家承保机构开展了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花在“刀刃”上。
突出多维度反映工作质效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调取分析农业保险管理平台数据、委托专业机构核验承保规模、直接入村走访调研、行业专家调研咨询评价、承保理赔档案审查、承保标的实地调查等多种评价方法和措施,力求全方位反映财政部门和承保机构的工作绩效和业务规范。
突出信息化手段支撑
创新引入卫星遥感测绘技术,复核了种植险和森林险标的物的承保规模和保险品种,为核验承保机构的承保验标情况、承保准确性和真实性提供了充分客观的参考依据,也为核验承保机构的精准承保情况积累了经验。
突出服务专项整治
将绩效评价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违规违纪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每周调度绩效评价现场发现的问题,将各方自查问题梳理汇总,全面督导各地按照计划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突出评价结果应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内财金规〔2023〕2号),将评价结果与盟市奖补资金分配、承保机构公开招标遴选评分体系相挂钩,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稳定器”和财政支农的“放大器”,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农民收益意义重大。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全面实施绩效评价的决策部署,以开展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为抓手,强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s://czt.nmg.gov.cn/czdt/czxw/202410/t20241024_2595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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