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对机动车停车位公开出售的批复
时间:2021-04-08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项目信息公开表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机动车停车位 | ||
资产占有单位 | 省特检院 | 资产占有单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批部门 | 安徽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 批复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对机动车停车位公开出售的批复(皖市监办函〔2021〕153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机动车停车位 所在地:合肥市靶场路15号景治园小区 账面原值:48万元 | ||
备注 |
|
备注:1. 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 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 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 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 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5688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