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第五批省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1-04-08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验收和组织申报第五批省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的通知》(皖市监函〔2021〕37号),本次对培育期满的第四批省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进行了验收,并对申报第五批省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进行了考评。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日至4月8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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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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