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期)
时间:2021-04-08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等5类食品4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六安、铜陵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蚌埠市华运商贸有限公司通成紫都店销售的、标称厦门市欣益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六安市金安区益加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六安市金安区润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铜陵市铜官山区周平水产摊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合肥庐阳区芸翠冷冻食品商行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AOZ)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合肥良之源水产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包河区朱春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xls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8.食盐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56830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