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看四川⑤| 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成效明显
时间:2021-04-25 文章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川观新闻记者 林嘉薇 刘佳/文 韦维/图
4月23日,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成都举行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对记者关注的“四川省检察院被确定为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省份”进行提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对试点的具体内容,试点对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积极促进作用和目前进展情况作出了回答。
罗春梅说,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是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为统筹和加强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而开展的一项工作。最高检要求试点检察院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组建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办案组织,切实开展好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回应市场主体保护创新需要,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的一项有力举措。最高检此次确定了9个省市作为试点,四川省就是其中之一,也是除直辖市重庆外唯一的内陆试点省。
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等特点,一个案件往往可能同时涉及行政执法、民事确权、刑事追诉等多个方面。过去,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多地侧重于刑事方面,在民事和行政方面着墨不多。这次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切实增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在做好知识产权刑事检察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探索和实现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中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检察院经党组研究,迅速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同时,结合我省特点,确定成都、泸州、德阳、绵阳、宜宾、达州6个市,成都天府新区、高新、武侯、郫都,泸州江阳、绵阳高新6个区检察院为我省的知识产权检察统一履职试点。目前,这12个试点院也全部组建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办案组织。各试点院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涉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做实做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为目标,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和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等方面正在积极地探索,这对构建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格局,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必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各试点院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省检察院还在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中推广独具四川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制”,把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时间节点前移,加强检、警协作;推行“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机制,破解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权利人难以依法及时维权难题等。这些工作切实加强了我省知识产权的检察保护,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近期,省检察院将发布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情况通报和优秀案例,欢迎大家关注。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建立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检察队伍,优化整合检察机关各项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等单位的协作,提高履职水平,提升工作质效,通过办案鼓励创新,支持创新,保护创新,切实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产品。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74/2021/4/23/80172df114944d4aabcd59d345ec88d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