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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时间:2021-10-19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10月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共9起案例。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发布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此次公布的9起典型案例之一是天津某校外培训机构虚构课程原价诱骗消费者,被处以30万元罚款。

  2021年3月25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某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暑期新初一宣传材料上印有“暑期新初一499元,原价6120元”的字样;新三年级惠学班宣传材料上印有“原价6375元,两科联报699元,三科联报1299元”的字样。通过调查该课程销售记录发现,标示的原价6120元和原价6375元均没有过交易记录。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月4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查处上述校外培训机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30万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表示,此案的查办打击了校外培训行业的不正之风,警示和震慑一批校外培训机构,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三批典型案例还包括:生产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燕窝案,天津市某物资经销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热轧带肋钢筋案,天津市某泵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天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天津某天然气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天津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天津市蓟州区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天津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xw/df/202110/t20211018_335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