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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为企业修复信用

时间:2021-11-05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利用新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为企业修复信用,截至目前,1087条行政处罚信息停止公示。

  10月中旬,宁夏某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张先生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信用监管处反映,该公司在2020年开始投资生产口罩等产品,投产后,因市场供应充足,销路受到影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今年1月,该公司由于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后,公司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处处受限。张先生看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出台的消息,前来咨询是否可以提前修复信用。

  工作人员查阅该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公示日期,认为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满6个月且已自觉履行规定的义务等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可以申请修复信用,建议其前往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申请办理信用修复。

  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信用监管处指导下,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依据该公司出具的信用修复申请和守信承诺书,对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依规予以停止公示。

  8月份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多渠道宣传信用修复规定,开展相关知识培训,不断加强信用修复工作,增强市场主体主动纠错意识,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目前,除依据新办法对1087条行政处罚信息停止公示外,还主动指导105家企业依规开展信用修复,避免因失信导致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xw/df/202111/t20211103_336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