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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曝光民生领域性质恶劣违法案件

时间:2021-12-20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4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的第四批典型案例。

  1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1年4月22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天水市麦积区桥南伊斯曼装饰材料经营部销售侵犯“立邦”注册商标专用权乳胶漆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犯“立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乳胶漆,罚款9000元行政处罚。

  2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2021年4月26日,张掖市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丹县生花彼岸美容店经营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3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原料

  2021年8月9日,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甘州区甜啦啦饮品店未对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4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1年5月11日,平凉市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凉亿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货款,给予消费者赔偿,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和“五粮液酒”,罚款60000元行政处罚。

  5 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2021年8月20日,酒泉市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塔县古城乡锦源食用油经销部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胡麻油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6 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猪肉

  2021年7月20日,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庆城县杨某某鲜肉批发部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猪肉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02元行政处罚。

  7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2021年5月6日,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夏河县王格尔塘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器医疗器械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28000元的行政处罚。

  8 销售假冒伪劣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2021年8月3日,临夏州东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妥某某销售假冒伪劣“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假冒“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9 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2021年7月19日,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陇西春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

  10 经营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

  2021年7月13日,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庄浪县胡游小家电城经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家生产的燃气灶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11 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021年8月5日,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泾川县金元液化气站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报废液化石油气瓶,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12 未按规定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1年7月5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昌易佰鲜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羊排、羊肉卷和牛肉未按规定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3万元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xw/df/202112/t20211215_338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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