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狠抓“四个到位” 加强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时间:2022-01-18 文章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2021年12月20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今年以来,新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狠抓“四个到位”,推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狠抓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到位。一是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实名制”台账管理。统一建立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名制台账,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稳定脱贫人员全部纳入台账进行管理,动态更新参保信息,自治区、地州、县市同步跟进掌握参保状态变动,精准锁定参保对象,及时跟进做好动员参保工作。二是压实动员参保责任。依托实名制台账,定向推送未参保人员信息,调度参保进度,压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动员参保的责任。三是精准核查参保异常,确保应保尽保。自治区统一核实农村低收入人口疆内异地参保、跨制度参保情况,乡镇以及村委会、社区核实疆外务工、求学以及参军等特殊参保情况,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保全覆盖。四是加强和改进低收入人口参保缴费服务。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设待遇等待期,并落实相应参保资助政策。低收入人口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狠抓大病困难群众救助覆盖全到位。结合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大病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覆盖范围。一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实行直接救助,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结算。二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城乡居民中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低保1.5倍的人员,依申请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起付标准按统筹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单”结算。三是稳定脱贫人员和城乡居民、职工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依申请落实医疗救助,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四是探索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倍人员、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认定机制,依托乡镇、社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组织城镇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委托民政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2021年,自治区组织人均收入低于低保1.5倍的低收入人员、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9.82万人,审核纳入救助范围6.74万人,审核救助5.18万人次,救助金额12372.43万元。
狠抓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完善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和倾斜救助等政策,完整准确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一是对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给予门诊救助。二是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救助,南疆四地州不低于80%,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水平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三是对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四是全面实行医疗救助疆内“一单”结算,将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一单”结算的范围从地州市范围扩大到全疆,进一步减轻医疗救助对象异地就医负担。
狠抓防范因病返贫致贫机制落实到位。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根据个人年度费用负担情况,分类明确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监测标准,分类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一是对特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监测、住院医疗费用救助监测和自负高额医疗费用监测,特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就医产生自负医疗费用立即启动预警,推送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由相关部门核实家庭负担情况,跟进综合施策。二是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启动预警,自治区医保局推送基层医保局开展核查,家庭负担确实困难的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三是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大病患者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启动预警,核实确实困难的,依申请纳入医疗救助。2021年,自治区监测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员共计14.27万人,核查后救助4.26万人,救助金额8030.33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xinwenlianbo/xinjiangcaizhengxinxilianbo/202112/t20211215_37752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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