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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时间:2022-01-18 文章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01/t20220113_37824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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