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时间:2024-11-26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浙财会〔2024〕45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邸莉。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1幢1801室05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czt.zj.gov.cn/art/2024/11/22/art_1164164_58930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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