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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坚持“一二三四”法扎实推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

时间:2022-01-18 文章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其修订工作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经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宁波监管局提高认识,全面部署,以“一二三四”法推进修订立法调研工作落实落细。

  一、明确“统一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宁波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对《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在财政部下发的修订调研提纲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强调工作重点。充分利用现行的财会监督先行先试工作专班机制,打破局内处室壁垒,以制度确保将此项修订立法调研工作放到促进财会监督的大局中去考虑,嵌入到日常监管业务中去开展,一体推进,提高实效。

  二、依托“两个平台”,加强成果共享。通过局内青工委交流平台,激发青年干部活力,立足自身岗位职责,对《条例》修订进行研讨交流,碰撞思维火花;通过与宁波市财政局、宁波银保监局、宁波市国资委建立的多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利用联合监管向对方的渠道收集修法意见建议,凝聚调研合力,拓宽调研视野。通过局内局际齐头开展,实现横向协作、纵向联动。

  三、畅通“三条渠道”,实现同向发力。《条例》的修订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宁波监管局在调研对象的选择上,畅通学界、业内、政府三种渠道。学界选取当地高校和研究机构,业内甄选司法工作人员,政府以部分有执法权的行政单位为代表,发挥各渠道优势,围绕《条例》的体例、监督检查范围和程序、违法行为和情形等方面开展研究,提升调研维度。

  四、拓展“四种形式”,坚持问题导向。《条例》的修订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人民,宁波监管局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走访、座谈交流、代表访谈四形式扩宽调研覆盖面。前期以线上问卷调查为主,在财会监督、金融监管等工作群广泛征集修订意见。结合问卷情况,对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座谈交流;个性问题“点对点”,结合服务代表委员工作,以实地走访形式面对面深入听取对立法修订工作的意见建议,让财会监督既有力度不失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xinwenlianbo/caizhengbu/202111/t20211110_37648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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