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对象明确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在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地方(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内,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前,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办法》要求,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参考各地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力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等,对各省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分档确定户均测算标准。补助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快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原文链接:http://cz.tj.gov.cn/xwdt/cwbyw/202205/t20220517_5883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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