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
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鲁财会〔2021〕82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中央驻鲁企业,有关上市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遏制财务造假,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切实提升会计审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行业党的建设
(一)落实行业党建责任制度。坚持党对行业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党委政治引领作用,坚持行业协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健康有序运行,确保行业协会脱行政不脱组织、脱钩不脱管。推进落实行业党内监督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党组织全面监督、纪检机构专责监督、执业机构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行业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夯实行业基层党组织基础。持续深化行业党建,加强行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强化行业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以党建促进提升审计质量、强化内部管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强化行业日常管理
(三)加强行业审批管理和服务。深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管理,优化会员注册、转所、撤销注册等工作流程。加强电子证照和签章在行业的推广和引用,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管理。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做好业务报备和年度报备工作,并结合报备材料,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警,实施动态跟踪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切实增强行业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五)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健全专业化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管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反馈,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测。认真落实国家部署,探索实行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探索将审计报告上传、信息填报、防伪贴码、查询验证等全流程纳入监管,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必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财政部山东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实施惩戒。(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三、持续推进行业整治
(七)建立健全行业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上下联动、依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针对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梳理形成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各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
(八)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监管协调,解决好财务会计领域跨区域、跨行业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财政部山东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四、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
(九)持续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相关规定,推动各单位加强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培训和实务指导,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广会计数据标准,探索开展企业会计报表电子报送试点,推动部门间会计数据共享。严格落实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有序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财政部山东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十)持续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管合力。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严格执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加强对选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压价竞争会计师事务所严肃追责并公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山东证监局)
(十一)持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规定,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实行行业集中投保。加强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监督,规范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山东银保监局)
(十二)持续抓好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落实。加大对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培训和实施指导力度。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执业水平。针对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执行的薄弱环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审计程序,增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三)持续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教育。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围绕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职业道德等重点,丰富完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高效配置培训资源,提高教育培训效果,持续保持和强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提升审计质量。优化行业高层级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模式,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四)持续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做好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建设,探索开展银行函证第三方平台工作,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规范、有序、安全运行,并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推广应用。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及收费行为,对提供不实回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五、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
(十五)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行实质性统一管理。根据国家要求开展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对表加强内部治理,提升审计质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十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推动我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向规模化、多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鼓励其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发展成为全国品牌事务所。引导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找准市场定位,做精做专做特。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则和公平自愿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优化组合、做大做强,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助力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开拓省外、境外市场,带动行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七)建立完善行业诚信约束制度。认真贯彻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通过依法依规信息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等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强大威慑,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守准则的职业风尚。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团队等发挥主导作用,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增强团队向心力、凝聚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将相关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和计划安排,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信息报送、督查考评等制度,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支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密切关注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前瞻性、预判性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宣传,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舆情日常监测、会商研判、响应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2/1/5/art_10563_10299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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