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鲁财法〔2021〕7号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第82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8日
山东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做好全省第八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财政部有关部署,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财政普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服务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大力弘扬财政法治理念,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为全省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财政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形成。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全社会尊崇财政法治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法治,加强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健全党委(党组)领导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和机制,全面落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增强财政普法工作的政治性、时代性,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为财政改革发展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普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提供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针对不同群体和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针对财政普法和依法理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施策、创新方式、践法于行,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财政普法的重点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财政干部重点学习内容,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研讨和培训活动,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开展立体化宣传,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坚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树立宪法权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法治宣传教育月,持续开展“宪法十进”活动,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推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让宪法走进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
(三)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积极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义,推动各级财政部门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围绕我省“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需要,大力宣传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宣传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五)积极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权威。把党内法规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适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重点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管理水平。适应深化税费制度改革的需要,继续加强各单行税法、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税费政策知晓度。适应财税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财政制度政策,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
三、持续提升普法对象财政法治素养
(一)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增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能力。完善日常学法制度,财政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引导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财政相关行业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税收、财务管理、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监管等财政管理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行业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为建立和完善现代财税体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根据财税体制改革需要,针对各类公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强化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增强公民守法内生动力。
四、进一步提高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坚持全过程宣传教育。在立法、执法和参与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完善财政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对象普法力度。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及新媒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普法网络,及时开展权威准确法律解读。
(三)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在巩固用好展板、电子屏幕等基础阵地基础上,更加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财政普法中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机构、群团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等参与财政普法,构建财政普法大格局。
(四)注重以案普法释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财政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持续组织财政干部参加法院庭审观摩活动,促进提升法律风险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财政以案释法资源库,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五、着力提升组织实施和支持保障水平
(一)健全工作机制。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周密制定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党委(党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三)注重基础支撑。把财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基层财政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强财政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综合素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的工作导向,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良好条件。
(四)强化评估检查。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对财政普法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原文链接: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1/12/20/art_10563_10297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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