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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恶意注册“清澈的爱”商标申请人作出顶格处罚

时间:2021-03-30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3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获悉,2家申请注册“清澈的爱”商标的企业已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顶格处罚,相关处罚信息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依法向社会公示。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戍边烈士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然而,2月20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作为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规定,快速果断地对第53747825号“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通告发布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于3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驳回名单中涉及山东的2名申请人和2家代理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立案调查,依法从严从速处理。

  经查明,申请注册“清澈的爱”商标的两家企业分别是肥城市顺佳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壹份爱食品有限公司。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两家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当事人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结果,承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山东和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山东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的情形,没有依法尽到告知义务,仍接受委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约谈这两家代理机构,责令改正。

  下一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以及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促进商标申请数量平稳、质量提升,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xw/df/202103/t20210329_327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