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处置资产的函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报废资产的函》(皖交财函〔2022〕2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申请报废处置一批设备(数量344件,账面原值9563904.67元)事项,你厅组织专家进行了鉴定并出具技术鉴定意见,已经你厅党组会研究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同意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范围内的(数量44件,账面原值483541.97元)由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皖财资〔2019〕1270号)进行处置。其余资产(数量300件,账面原值9080362.7元)处置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厅督促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8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处置资产 | ||
资产占有单位 | 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交通运输厅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处置资产的函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0〕32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设备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956.39万元 | ||
备注 | |
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6773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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