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出台14条工作举措切实提高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质量
时间:2021-03-30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印发《关于切实提高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质量增强“放心消费在吉林”品牌号召力落实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2018-2020年期间创建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中树立示范典型,促进消费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通知》中提出14条具体落实举措,主要包括:督促经营者公示首问负责、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制度,并严格履行到位;督促经营者承诺践诺,诚信自律经营,不得恶意欺诈消费者,切实保障服务质量;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切实保障商品质量;督促有条件的经营者在独立空间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针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实现消费纠纷“零跑动”;督促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牌匾;督促经营者张贴、悬挂“放心消费在吉林”官方标识、宣传语、宣传画,有条件的经营者滚动播放参加创建活动内容;不得将列入企业异常信息名录的单位列为培树对象;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示范单位严格执行摘牌退出机制;加强对培树对象的明察暗访,确保培树质量;对树立的“放心消费示范典型单位”给予正向激励和支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放心消费在吉林”品牌号召力。
根据《通知》,吉林省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在4月30日前向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报送培树示范典型申报表。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xw/df/202103/t20210329_327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