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8年11月,中央深改委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2021年7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的通知》,将“在全省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统筹规划和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运营和升级整合”列入2021年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安徽省财政厅搭建了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平台中的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已于2022年1月1日上线使用。在对监管系统使用情况的调研中发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为规范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有效发挥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功能,安徽省财政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徽采云”监管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则,并按程序印发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功能方面。对政府采购指标管理、单一来源公示、采购计划申请、合同管理等多个模块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将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嵌入到系统功能中。二是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方面。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提高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明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具体要求,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法律范围,压缩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时间。三是责任与义务方面。明确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要求采购人健全完善单位采购内控制度。
三、为保障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办法》做了哪些规定?
一是落实预留采购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预留采购份额应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并将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二是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原因、供应商对预留份额的质疑投诉渠道、是否一签多年项目等。
四、对监管系统中的非预算指标,《办法》如何规范管理?
政府采购监管系统支持非预算指标申请,主要分为预采购指标、统一采购指标和其他采购指标三类。非预算指标申请由采购人发起,并根据同级财政部门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非预算指标。一是项目已经编入预算草案,但财政部门尚未批复,急需采购的;上级明确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需在资金下达前开展政府采购的;财政预算资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采购的,可以申请预采购指标。二是金额较大或技术、服务等指标可以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依法实行统一采购。三是部门预算批复中未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指标管理的单位自有资金、与财政性资金合并采购的非财政性资金以及视同财政性资金的借贷资金指标等,可以申报其他采购指标。
五、如何保障《办法》实施见效?
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纵向贯通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横向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各类政府采购当事人,必须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办法》是落实党委政府重大政策目标及指导相关工作的有效手段,是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下一步将指导各级财政部门以相关法规政策和本办法为基础,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指导采购人建立科学高效的内控管理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高效、规范运行。
联系处室:政府采购处;联系人:李锦云;联系电话:0551-68150533
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6735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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