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
支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近期,财政部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5.《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6.财政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管理及财务会计等制度
三、主要内容
《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至第四条:《办法》的总则,主要包括制定的依据、有关概念界定以及各级工作职责等。
第五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等。
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明确资金的分配原则等。综合考量我省该项资金前期分配因素和权重,结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安排和本省实际,再征求了厅相关处室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后,对中央分配原则进行适当微调。
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明确资金的下达时间、地方资金安排和资金使用规划等。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规定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以及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处理办法等。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明确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以及实施时间等。
四、征求意见情况
《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初稿拟定后,征求了厅有关处室和部分市、县(区)财政部门的意见,共提出了10条意见,对于提出的意见,我处结合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采纳7条意见。
联系处室:安徽省财政厅乡村财政事务管理处
联系人:郑耀华
联系电话:0551-68150433
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5882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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