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3.澜之教育基金会
4.中国慈善联合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1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6638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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