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延续实施的解读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近日,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21〕437号,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1—2023年,继续利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继续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省级再担保机构、有关市进行奖补。资金分配结合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金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以及省级再担保机构代偿补偿额等因素切块下达。
《通知》要求,得到奖补资金支持的市县要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因地制宜通过直接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同时,鼓励地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得到奖补资金的市县应注重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与财政其他资金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
《通知》强调,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联合制定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方案,防止对融资担保机构简单平均分配,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和高效,有效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通知》要求加强跟踪问效。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自评,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实施情况报告。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加强有关自评结果应用。
政策文件:http://czt.ah.gov.cn/public/content/145824151
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6145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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