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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广西健康码定码和转码规则(第二版)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7月20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广西健康码定码和转码规则(第二版),进一步规范我区健康码管理工作。

  一、定码规则

  (一)定红码规则(A)

  1.红码表示处于高风险状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赋红码:

  (1)国家健康码平台推送处于高风险状态的在桂人员。(代号A1)

  (2)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代号A2)

  (3)被判断为疑似病例的人员。(代号A3)

  (4)被判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代号A4)

  (5)按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规定,需(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抵桂人员。(代号A5)

  (6)按自治区指挥部规定,需(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返桂来桂人员。(代号A6)

  (7)按自治区指挥部规定,离开外省高风险区抵桂或在广西高风险区的人员。(代号A7)

  (8)按自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文件要求,需要管控的其他人员。(代号A8)

  2.管控方式:禁止出行。

  (二)定黄码规则(B)

  1.黄码表示处于中风险状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赋黄码:

  (1)国家健康码平台推送处于中风险状态的在桂人员。(代号B1)

  (2)按自治区指挥部规定,确诊病例治愈出院、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后,需(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在桂人员。(代号B2)

  (3)国家推送且在桂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时空交集人员。(代号B3)

  (4)按自治区指挥部规定,离开外省中风险区抵桂或在广西中风险区的人员。(代号B4)

  (5)按自治区指挥部规定,除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外,同一交通工具内发现阳性病例的乘客及乘务人员。(代号B5)

  (6)按自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文件要求,需要管控的其他人员。(代号B6)

  2.管控方式:限制出行。因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在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情况下,可通过广西健康码系统申请限时流动,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定绿码规则(C)

  1.绿码人员:除了红码和黄码之外的人员。

  2.管控方式:自由流动。

  二、转码规则

  (一)红码转黄码、黄码转绿码规则(D)

  1.持红码人员在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转黄码。(代号D1)

  2.被定红码的疑似病例经诊断排除后,本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转绿码。(代号D2)

  3.持黄码人员在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转绿码。(代号D3)

  4.疑似病例经诊断排除后,其时空交集人员转绿码。(代号D4)

  (二)限时流动转码规则(E)

  持黄码人员需离桂、返桂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时,在广西健康码系统提交限时流动申请获得通过后,黄码自动转绿码(标记限时流动状态);限时流动时间到期后,系统自动转黄码。(代号E)

  三、申诉规则

  (一)因外省健康码异常导致广西健康码异常的来桂返桂人员,可通过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申诉。

  (二)外省人员因广西健康码异常导致现所在地健康码异常,可通过广西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广西健康码进行申诉,由申诉人员最后活动的属地区划管理员核实后转码。申诉材料应包括行程卡截图、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承诺书等。

  (三)区内人员可通过广西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广西健康码进行申诉,由申诉人员所在的属地区划管理员核实后转码。申诉材料应包括行程卡截图、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承诺书等。

  四、其他

  (一)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管理按照自治区指挥部保通保畅相关文件执行。

  (二)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按照“统一规则、属地管辖、分级分域、精准赋码”的原则,由属地负责落实健康码定码和转码工作。

  (四)原有健康码定码和转码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附件

  

  

  关联文件

  


原文链接:http://czt.gxzf.gov.cn/xwdt/gxyw/t128334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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