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行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产业园区专项债券(二期)——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三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桂财库〔2021〕29号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产业园区专项债券(二期)——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三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20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81.65亿元。
(三)时间安排。2021年4月21日招标,4月22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4月22日、10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1年4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81.65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3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投标量限定。承销团成员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银行类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量为债券发行量的15%;非银行类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量为债券发行量的6%;银行类副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量为债券发行量的4%;非银行类副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量为债券发行量的2%;银行类一般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量为债券发行量的1%;非银行类一般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额为0亿元;单个承销团成员投标量上限为债券发行量的100%。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量为0.1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四)最低承销额限定。银行类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债券发行量的10%;非银行类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债券发行量的6%;银行类副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债券发行量的4%;非银行类副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债券发行量的2%;银行类一般承销团成员最低承销额为债券发行量的1%;非银行类一般承销团成员最低承销额为0亿元;单个承销团承销额上限为发行量的100%。
(五)时间安排。2021年4月21日下午15:00—15: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六)参与机构。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七)招标系统。本期债券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1年4月22日前(含4月22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21年广西政府专项债券(三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广西区分库
账号:20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611001009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17〕9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桂财库〔2017〕90号)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4月13日
附件
关联文件
原文链接:http://czt.gxzf.gov.cn/zt/zfzwgl/gkpl/t1288705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