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宁夏财政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按照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审工作
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覆盖所有项目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硬化绩效目标约束。
(一)预算“一上”环节。
1.基础资料填报。各部门填报项目基础信息、《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2),新增政策项目撰写《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见附件3),随同“一上”预算向财政厅进行申报。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审,各部门预算处复审。
3.新增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1)部门可以采用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专家或者自行评估的方式,对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有效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论证。
(2)如聘请专家,需五名或五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至少含一名正高级职称或正处级的专家、两名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的专家,专家可以外聘,也可以由本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组成。
(3)在部门评估的基础上,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选择3个重大新增项目,组织开展重点事前绩效评估。
4.审核内容及重点。
(1)审核立项依据、项目标准、资金测算、项目必要性、实施可行性等,即是否立项合理,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是否有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是否有具体的资金测算方案和项目支出(实施)标准等。
(2)审核项目支出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实施期预算绩效目标即项目实施期内整体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即申报项目预算当年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注明项目安排的资金量、项目建设内容、预期达到的效果和效益等。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的实施期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相同。
(3)审核项目支出实施期绩效指标和年度绩效指标。预算“一上”环节重点审核项目三级绩效指标,即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预算“二上”环节重点审核项目三级绩效指标和指标值。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的实施期绩效指标与年度绩效指标相同。
(4)审核《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新增项目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部门将绩效评估报告上传至项目申报的附件内。如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家,评估报告要有第三方机构盖章或专家签字。对于办公用房修缮类项目,财政预算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可作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5)分级次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包括自治区本级预算和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5.其他。上述内容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即退回部门限期整改后再上报,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财政项目库,进入下一阶段预算编制环节。
(二)预算“二上”环节。
1.线上审核。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开展线上审核。如需修改完善且需退回部门修改,请各部门预算处协调对口部门到财政厅修改,预算评审中心协调第三方机构上门指导,直至审核通过。
2.重点审核指标要求。
(1)数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如“举办培训的班次”“培训学员的人次”“新增设备数量”等。该指标严格与资金测算表中项目建设内容的相关数量指标相对应。
(2)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如“培训合格率”“研究成果验收通过率”等。该指标严格与资金测算表中项目建设内容的相关水平、效果指标相对应,一般用百分率表示。
(3)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如“资金下拨时间”“培训完成时间”“工程验收时间”等。该指标严格与资金计划的相关时间指标相对应。
(4)成本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成本的控制情况,应填列所对应的数量指标的单位成本或单价,包括补助、补贴类标准和各子项目预算资金,其中子项目预算资金总额必须与项目预算资金总额相等。
(5)效益指标:以定量表述为主,不能定量的,可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
(6)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如“受训学员满意度”、“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社会公众投诉率/投诉次数”等。
3.其他。上述内容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部门在限期内整改后重新上报,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预算编制。绩效目标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因项目调整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确需变更的,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财政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和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在批复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将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一并批复。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数据中提取。
(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各部门要在财政厅批复预算绩效目标之日起二十日内,主动将所有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涉密信息除外)。
(三)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下达。
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和自治区本级部门在下达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时,要同步下达所有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指标要与年初批复内容保持一致。分期分批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的总和,须与年初绩效总体目标及指标一致。年度执行中发生预算调剂或绩效目标调整的,要按照预算调剂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后再下达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强化分工。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要按照既定目标,以开展2023年预算编审工作为契机,扎实推进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及审核工作。各部门要科学编制绩效目标指标,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重点监控存量支出政策和支出项目,严格根据审核结果安排预算,切实削减低效无效支出。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部门与项目单位的责任,将绩效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内部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机制和管理流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建立激励机制,硬化绩效管理应用约束。
(三)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和本级各部门之间、财政部门内部相关各处室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同时,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推进积累经验。
附件:1.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实施期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2.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穆战鹏 电话:0951-8553170)
附件下载:
附表:2023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等.xls
附件3: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等.doc
原文链接:https://czt.nx.gov.cn/zwgk/zfxxgkml/cztwj/202207/t20220718_3612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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