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电子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落实好中央深改委两个文件精神,推进首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工作,推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采购当事人在行政裁决程序中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积极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电子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确定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的通知》(财办库〔2020〕9号),我区作为第一批示范点省份,充分应用已建成的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制度和技术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一站式”纠纷化解机制,全面开展质疑、投诉、行政裁决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控机制,充分保障权利运行公开透明,积极探索行政裁决标准化建设,努力形成一把尺子量到底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
二、工作目标
基于已建成的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建设“一站式”纠纷服务平台,与“蒙速办”实现对接,打造全方位、无死角、无障碍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救济渠道和畅通的维权通道。以健全运行体制、建立内控机制、专家审查机制、律师服务机制和信息技术支撑为重点,积极推进示范点建设,配齐专业力量,组建专业队伍,为实现“跨域+裁决”做好准备,让维权供应商“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裁决。开启质疑投诉线上、线下双通道模式,对质疑及答复全过程留痕,以便后续投诉取证。探索通过“制度+技术+人员”三维管理,推进投诉事项线上受理、审查、质证、裁决、公示、归档,实现投诉事项“一网通办”。
三、主要功能
(一)质疑申请及答复。供应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
云平台线上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申请,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质疑提出时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供应商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为准。
收到质疑申请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线上进行质疑受理及答复,受理时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质疑结果可线上发送供应商,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质疑答复全过程进行线上操作、留痕。
(二)投诉申请及处理。投诉人可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申请,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投诉提出时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投诉人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为准。投诉人也可现场在投诉受理点配备的投诉申请终端机进行投诉登记,直接在设备上完成身份认证(身份识别、关联手机号)、投诉申请、查询进度等,并提交纸质材料。
投诉成功受理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通过线上进行调查取证和组织召开远程质证听证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降低败诉风险。同时通过政府采购投诉电子化管理将投诉处理业务内部风险控制要求贯穿于受理到做出决定的全流程及各环节,覆盖所有岗位和人员,全过程留痕并存档形成完整的电子档案。
(三)质疑投诉统计分析。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涉及案件频次、投诉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确保随时随地获知投诉相关当事人信息,供财政部门意见参考。
四、职责分工
(一)供应商
1.可在线填写质疑申请,并上传质疑函扫描件,同时将质疑函纸质版本发送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如线上提交质疑函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质疑函材料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的纸质版本为准。
2.可在线填写投诉申请,并上传投诉书扫描件,同时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要求,将投诉书纸质版本发送财政部门,如线上提交投诉书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投诉书材料以财政部门收到的纸质版本为准。
3.可在线查询投诉申请处理进度和投诉处理结果。
(二)采购人、代理机构
1.可在线受理供应商质疑函,在收到供应商纸质质疑函后及时填写质疑回复函,并将纸质版质疑回复函按时发送供应商。
2.对供应商的投诉进行投诉答复,配合监管部门的各项投诉调查工作。
3.可在线查看投诉处理结果。
(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在线审理供应商投诉书,在收到供应商纸质版投诉书后在
线填写受理意见,生成相关受理文书,同时将纸质版受理文书及投诉答复文书发送相关当事人。
2.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对投诉材料及投诉答复材料进行书面调查,组织质证、调解、以及相关专家论证会议等。
3.基于调查结果形成投诉处理决定,填写投诉处理决定书,将正式文件发送相关当事人,并向公众公告投诉处理结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应用政府采购行政诉裁决电子化管理系统,是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政府采购行政权利运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控机制、高效化解政府采购纠纷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共同努力,全力配合,把实现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电子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电子化工作。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做好投诉处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积极做好质疑答复工作;各方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电子化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基础环境配置,人员操作培训等工作。
(三)开展先行先试。自治区本级2022年6月1日起,供
应商质疑申请及答复、投诉申请及处理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一行政裁决电子化管理系统中进行权利救济,如质疑供应商或投诉人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仍可采取现场提交、邮寄等方式进行质疑投诉。各盟市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应用时间,有关申请材料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在应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联系。
联系电话:0471-419099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zfcgxx/202205/t20220509_2052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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