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自治区本级部分专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不断提升我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与质量,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动态管理,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现公开征集自治区本级部分专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本次征集为常态化征集,采取单位推荐与专家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对“草原英才”工程入选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优先征集。现就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范围
因涉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调整,拟就评审专家库评审专业进行整合,具体整合情况见附件1。涉及合并的专业27个、变更名称的专业11个,此类专业系统将自动进行合并,无需评审专家登录系统操作;涉及取消的专业15个,选择此类专业的专家需及时登录系统,按照整合后的专业分类,依据本人专业或专长调整评审专业。未及时调整专业影响本人抽取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业结构和人员分布,各采购人可根据本单位采购项目需求特点推荐行业内、系统内专家确保按所需专业和特点随机抽取。本次将重点征集范围定为人员数量较少的评审专业,分别为以下12类:法律、博物馆、旅游、保险类和动物饲养、特殊教育、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轨道交通服务、金融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除以上重点征集的部分专业外,其它各类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亦可申报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二、申报条件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业务指南---操作手册”熟知政府采购云平台及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为确保公平、公正,本着有利害关系回避原则,此次暂不从政府采购供应商及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范围内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账号与填写信息。凡符合条件,自愿加入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人员,由本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点击网页右侧“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注册”流程,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与个人相关信息填报。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具体填报规则见附件1)。
由于目前暂未实现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已完成入库的盟市评审专家“可评审区域”暂不可勾选自治区本级。
(二)在线考试及审核。自治区财政厅受理个人提交的申报信息,受理成功后组织在线考试。在线考试合格的人员,经财政厅初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入库。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所有流程皆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
整个申报流程务必由申报人本人操作,如发现代操作者,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资格申报过程中,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附件3。如有网上填报的技术问题,请致电400—0471—010,接通之后按2键;网上填报的政策问题和规则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本通知附件2中均已明确说明,请认真研读。
咨询电话0471-4193002。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云平台评审专家操作手册.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zfcgxx/202204/t20220412_2036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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