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已颁布20周年,目前已形成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涵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体系。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由财政部联合中国财经报社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协助,共同举办“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应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知识竞赛。知识竞赛采用网上答题的方式进行。试题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活动方案详见附件1。
(二)征文活动。征文活动采用电子邮件投稿方式进行。征文主题围绕展现20年来政府采购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取得的成就以及对创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促进反腐倡廉、推动政府治理、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目标的作用;分析目前政府采购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意见建议。征文启事详见附件2。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加强宣传、积极组织。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本级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积极组织动员相关人员参加,通过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报和新媒体(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及APP),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内蒙古政府采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微信公众号查询活动登陆平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广泛宣传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二)加大奖励、鼓励参与。自治区财政厅在财政部设立的奖项基础上,对认真组织参赛单位和获得本次活动奖项的个人进行再奖励。一是对参与人数排名前五的盟市财政部门和获得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的单位予以表彰,并通报表扬。二是对参加知识竞赛的个人视同完成政府采购培训学时。竞赛中得分满分的视同完成40学时培训课程,得分90分以上的视同完成30学时培训课程,得分85分以上的视同完成20学时培训课程,凡是参加竞赛的均视同完成10学时培训课程。参赛者请仔细核对答案后生成成绩单,成绩单生成后不得再次答题。三是对参加征文活动的个人一律视同完成20个学时的培训课程。已参加过培训并获得的学时可顺延至下一年度。
2.“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政府采购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征文启事.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fggh/202207/t20220715_2088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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