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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自治区财政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法定监督职责,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对48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内部治理、挂名执业、档案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准则要求开展业务,合理控制审计风险,内部管理较为规范。但也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注册会计师超胜任能力执业、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质量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工作底稿不完善、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财政厅依法对1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的29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结果见附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情节轻微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约谈和下达监管关注函等方式责令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执业准则要求执行业务,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业质量,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表(终).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kjxx/202207/t20220727_2094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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