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12-24 文章来源:宁夏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商务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12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jjckdnx@163.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5069422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邮编:75000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白岚 咨询电话:0951-8553138)
原文链接:https://czt.nx.gov.cn/hdjl/yjzj/202212/t20221216_3892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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