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药械违法行为
时间:2021-03-30 文章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自去年12月15日起,乐山市启动“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以“防疫治乱保安全提质稳增促发展”为主题,扎实开展“6+1”专项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有效整治了各类市场乱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陆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夹江县某村卫生室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从事生产配制销售胶囊和中药制剂案
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12日在一村卫生室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有一面积约80平方米的生产加工车间。车间内有液体包装机1台,煎药包装机1台,高压煎药机3台等。该车间内有37个蓝色塑料筐,里面装有已经煎好的制剂12708剂(共有26个品种)。现场发现生产的胶囊6瓶共260颗。现场当事人无法出示“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经查,该卫生室于2019年7月通过网络购入生产设备,设立了生产车间,于2019年8月开始批量生产16种不同疗效的自制胶囊和26种不同疗效的中药汤剂,然后将上述生产的胶囊和汤剂销售给不同病因的病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12月21日,夹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关闭配制剂场所;没收非法配制的中药制剂78剂和自制胶囊260颗;没收违法所得20388元(贰万零叁佰捌拾捌元整);罚款500000元整(伍拾万元整)。
案例二:乐山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0年12月24日,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乐山市市中区一医疗美容门诊部开展“春雷行动医美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注射社内多种医疗器械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标示。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至10月期间分别从成都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了6种型号的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标示注射用一次性针头,主要用于做手术的时候辅助使用。上述注射针头属于三类医疗器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行为。2021年1月27日,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行为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相关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25000元。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76/2021/3/30/331b3a2d508e4fbf8ad238438bda1bd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