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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来守护

时间:2021-03-30 文章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自“春雷行动2021”启动以来,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集中开展了疫苗、药品等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守护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整治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以人口密集区、 城乡结合部、乡镇药品零售门店和医疗机构为重点区域(单位),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涉及的药品为重点品种,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整治,严肃查处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的行为。

 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加强对疫苗特别是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单位、接种机构的疫苗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配送、接种单位严格落实冷链运输、储存等要求。  

 开展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整治行动。坚持“线上”“线下”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假冒伪劣的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医用防护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等防疫物资流入市场,进入医疗机构。加大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力度,重点查处网络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发布虚假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正当竞争以及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出动检查人员2350余人次,车辆720余车次,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共计1820余户次,立案查处各类药械化案件共71件。

              

  用药用械质量安全消费提示

1、购买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请务必到证照齐全的门店,并认真查看标识标笺。注意药品或医疗器械的有效期,防止购买、使用过期的药品或医疗器械。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须有中文标识。切勿在集贸市场、无证游医和无证照的地方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谨防购买到假、劣商品。

2、在购买、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时,特别是处方药或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标示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时,要请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避免因不当用药品或使用医疗器械给自己的健康造成损害。

3、做到理性消费,不轻信各类广告宣传,认真阅读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向医生咨询。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药械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如发现有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76/2021/3/30/ae59a4b6adda44338538bc51ab9ddc1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