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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咨询服务、记账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协助制定了《会计咨询服务、记账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7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cgc@czj.shanghai.gov.cn,并在主题里注明“需求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邮政编码:200030),并在信封上注明“需求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czj.sh.gov.cn/zys_8908/gsgg_8929/czywgg_8930/zfcg_8940/20230718/xxfboswf0000002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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