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重庆预算绩效从 “软要求”变成“硬约束”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印发以来,重庆市积极贯彻落实,压实各方责任,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畴,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评价,更加有效配置财政资源,实现合理投入下的最优产出效益,预算绩效从“软要求”变成“硬约束”,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制度持续完善。一是加强顶层设计。重庆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统一全市上下认识,明确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和任务分解等。市财政局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政策框架下,提出2020年底前在市级层面、2022年底前在区县层面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并细化相关举措。各区县积极行动,先后出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或细则。二是规范条块管理。市级层面陆续出台系列制度办法,建立起涵盖部门整体、政策和项目、下级财政运行情况等维度,贯通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全过程制度体系。三是注重操作指导。针对重点环节、重点事项如何开展,积极探索、适时总结,先后制定重庆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引等操作指引,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各区县在参照市级制度建设基础上,也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体系基本建成。一是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初步成型。实现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建立健全政策和项目贯穿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全周期跟踪问效。二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基本建立。部门自评估与财政再评估结合,实现限额以上新增项目绩效自评估全覆盖,近五年累计评估项目5500余个,其中约20%的项目未能通过审核。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下达,财政部门重点围绕规范性、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五个维度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推动建成教育、科技、生态环境等11个行业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年度中对部门整体和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实施“双监控”,充分发挥绩效监控纠偏预警功能。建立“部门整体+市级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机制和财政绩效评价轮动机制,实现单位自评全覆盖、重点专项财政绩效评价五年全覆盖。三是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基本建成“四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延伸开展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绩效管理,选取部分项目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约束不断强化。一是压实区县和市级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管理和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区县和部门业绩挂钩,充分激发各区县各部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动力。二是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必备条件,限额以上新增项目未通过单位自评估或财政再评估的不予入库。将绩效目标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对目标编制质量不高,存在指标类型和关键指标缺失、指标值明显偏低的项目相应削减或不予安排预算。创新“红黄灯”预警监控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异常的部门和项目视程度亮灯预警并限时整改。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部门整体和区县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公用经费和一般性项目预算、区县转移支付刚性挂钩。三是稳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实现部门整体和重点专项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全公开,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随同决算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wgk_268/czdt/cjsd/202310/t20231024_1246289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