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张勇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924号),经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领导签批,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主办,现将我局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支持的建议,我们深感理解。
关于“加大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支持力度,在制定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政策时,加大市级财政对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经费承担比重,降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比例,减轻财政压力,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在制定横向流域生态补偿、横向森林生态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支持等政策时,充分考虑巫溪县生态服务贡献量,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倾斜力度”的建议
2021年,我市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实现全市生态环境宏观调控、统一监管的事项作为市级事权,并以全市性或跨区县的生态环境事务为重点,适度加强市级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为区县政府属地责任,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需求与财力水平做好项目规划实施,并统筹作好经费保障,市以上财政更多从区域性、重点性的环保治理上,对区县进行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或给予一定的引导性补助,形成协同支撑的格局。这些补助政策往往具有普适性和公平性特征,难于从点上对某一个区县实施差异化的补助比例。一方面,承担发展功能的地区污染更多,破坏也更大,相对生态功能地区而言其环保投入的压力并不小;另一方面,对个别区县实施差异补助比例政策,易造成其他区县特别是毗邻区县之间的攀比矛盾,影响政策持续性。
市财政局一直高度关注巫溪县经济社会发展,在相关政策机制实施和转移支付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按规定将流经巫溪县的梅溪河、大宁河纳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政府间转移支付对地区生态价值贡献和机会损失进行补偿,积极帮助区县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二是2018年我市推进森林面积指标交易以来,指导巫溪县先后与重庆经开区、璧山区、渝中区签订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协议书,累计交易森林面积指标4.1万亩、成交总金额1亿元;三是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中给予财力补偿,2022年下达巫溪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2亿元,夯实生态建设保护地区的财力基础;四是2018年至今,对巫溪县成功申报入库的项目,下达市级以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近1.4亿元,每个项目支持金额占项目投资总额比例80%以上,有效支持巫溪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
在现行相关政策下,区县获得的补偿规模与其生态质量及贡献度充分相关,建议巫溪县持之以恒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谋划、论证、包装和培育,并积极向市级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申报争取,相应即可获得更多的流域横向补偿、森林横向生态补偿和生态功能区等转移支付。下一步,我局也将积极拓展实践代表所提建议,结合生态价值充分体现和各级财政承受能力,适时对相关政策强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政策对巫溪等生态功能区县的补偿适度和支撑有力;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项目指导,积极支持巫溪县符合条件的产业和企业项目。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联 系 人:胡海洋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tlm_268/jyta/jy/202306/t20230630_12110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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