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璧山区代表团:
你们提出《关于制定科学合理的主城都市区跨行政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市级统筹机制的建议》(第107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璧山区代表团对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抓好市域(郊)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经济增长目标以及保就业、保民生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市区两级的共同推动下,1号线等轨道交通线路、成渝高铁、九永高速公路等项目的顺利实施,重庆新机场选址布局璧山正兴,助推璧山区基础设施全面提档升级,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高铁建设的关键时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铁路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重点聚焦“米”字型高铁建设,多条高铁线路集中开工建设,全力推动高铁建设按照“五年全开工、十年全开通”的目标加快实施。为加强对全市铁路建设的支撑保障,市级加强了对项目建设时序的统筹调度,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奏把控,优先集中财力筹集干线铁路资本金(约占工程总投资的50%),同时对沿线区县的征拆予以补助,保障对外高铁通道建设。在此基础上,结合双向客流密度与现有通道资源,适时推进中心城区连接周边区县的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指导区县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和建设规模,防止盲目上项目、造成债务风险。
目前,我市规划实施的市域(郊)铁路项目共4个,其中C4线(中心城区-永川)条件相对成熟,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拟于今年启动建设。为统筹好区县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关系,充分考虑各区县的财政可承受能力,在后续的项目推进过程中,需待资金平衡方案征求沿线各区县政府意见同意并完善后,适时启动建设。对于璧山区代表团提出的几条具体建议:
一、关于对主城都市区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由市级全部统筹建设资金的建议
为确保全市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我市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出台了各领域市与区(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文件。为切实解决重大基础设施筹资问题,近年来,市级部门也对区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出台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支持政策。例如,为支持区县自主实施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市级财政对一区地区按800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补助;为支持各区完善路网结构、提升道路等级,2022年首次出台文件明确国道、省道及农村公路的中央资金和市级资金补助标准,其中跨区域的物流通道类国道项目最高可补助3200万元/公里。为缓解璧山区承担高铁项目辖区内征拆资金筹集压力,提前到位成渝中线征拆补助资金和代筹资金1.3亿元。对于金凤隧道、虎溪隧道等市政工程,因项目纯公益属性,无法开展项目融资,在财政收入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市级在资金安排上也是以最大限度调度预算资金安排的方式予以保障。
经沟通,代表们表示高度关注市域(郊)铁路筹资问题。修建市域(郊)铁路项目是为了解决重庆市内各区县之间的铁路联接问题。因中心城区之外的各区,土地收入由本级政府分配使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市政府在2021年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推动全市铁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1〕67号)文件明确了市域(郊)铁路保障体制,即:“新建市域(郊)铁路,由区县负责组织实施,跨区县的项目由沿线区县协商明确牵头区县,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衔接。征地拆迁资金由沿线区县全额承担,市级按不超过资本金部分的20%给予适当补贴,区县出资按照境内投资比例由沿线区县分摊。”鉴于市域(郊)铁路更多为区县事权,对于市级补助之外的出资,各区可根据项目投入情况协商具体分摊额度,市级也将加强对项目投资管控的指导,提高出资责任分摊的合理性,统筹做好区县之间的协调工作。
今年以来,市政府重点推进市域(郊)铁路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多次专题会议研究明确先行开工建设C4线,并由市财政牵头研究项目筹资方案。为减轻各区前期筹资压力,市级出资部分在建设期前2年到位,各区在建设期前2年只承担征地拆迁出资,建设期内各区承担的工程资本金由市级先行承担,各区分10年支付。按此思路,各区应在5年内履行的出资责任延长至12年,能够有效缓解各区的出资压力。
二、关于对跨多个主城都市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成投用后的运营补贴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分担,以受益程度作为区县主要分担原则的建议。
目前,我市需安排运营补贴的跨区域重大项目主要是轨道交通项目,集中于中心城区,按中心城区市区体制由市级统筹保障。伴随着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落地,主城新区与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的需求日渐增强,市域(郊)铁路作为同城化发展的项目载体逐渐提上日程。市域(郊)铁路虽然按体制由各区承担运营补贴的主体责任,但目前尚无正式投入运营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委初步考虑将境内原始投资规模以及项目运营后的客流情况等作为分担依据,考虑因素相对简单。为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公允的运营补贴分摊机制,市财政将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在政策具体执行和分担方式上作进一步的研究和优化,积极发挥市财政在我市重大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支持区县发展路径,及时向璧山区调度相关在建项目的市级补助资金以及各类区级项目可获得的市级以上补助资金,缓解区级财政压力。
对璧山区代表团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联 系 人:吕佳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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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tlm_268/jyta/jy/202306/t20230630_12110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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