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8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叶华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完善城市公园建设资金政策的建议》(第0089号),经与市城市管理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公园建设的关心和关注。城市公园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载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对城市公园功能、品质的需求也不断提升。您提出建立完善城市公园建设资金政策的建议,对进一步促进城市公园高质量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合理划分市与区县对城市公园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市政设施管理体制和市属公园属地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6〕39号)和市领导对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关于市园林局下属四个公园下划经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请示》(渝财文〔2017〕220号)的批示,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从2017年1月1日起,市、区两级明确了市政设施管理权属和公园属地化管理事项。
主城区范围内的重庆动物园、南山植物园、园博园三个公园,作为市级公园管理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鹅岭公园、游乐园、花卉园、石门公园四个公园作为区级公园管理,分别由属地区县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对四个公园下划经费基数共计3156万元,每年通过市、区两级结算予以补助。
因此,市和区县城市公园已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公园调整后的事权,按照定额标准通过财政预算分别落实公园运行维护管理经费。
二、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的建议
目前,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承担公园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公园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落实、经费筹集、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等。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园的需求,市财政不断加大对城市公园建设的扶持力度,不断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
为有效解决市级储备土地范围内公园建设滞后影响居住环境和城市生活品质的问题,我局积极支持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创新投融资模式,优先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公园建设资金,确保公园建设进度与周边居住人口相匹配。对难以完全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公园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中心城区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公园建设市级资金补助办法》(渝财建〔2021〕168号)。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公园项目,采取两种模式进行建设。一是“区建市补”模式,即区级实施建设,市级给予补助。市级按公园建设标准的50%包干补助建设费用,按实际缴纳土地划拨成本的50%补助土地费用。二是“市建区上解”模式,即市级实施建设,区级通过年终财政结算上解区级承担资金,项目建成后移交属地政府管护。
为贯彻落实体育强国战略,推进“十四五”期间城市体育公园建设,市财政不断加大对区县体育公园建设的扶持力度。根据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印发的《重庆市城市体育公园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渝体〔2017〕252号)有关规定,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 2022年补助5个区县体育公园建设资金930万元,支持垫江县澄溪镇兴澄体育公园、万盛经开区奥林匹克体育运动公园建设。
三、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建议
我局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保护的决策部署。一方面,我们在市内19条重点流域深化流域生态补偿改革,让水环境保护成本和收益,通过横向转移支付在区县间链式传导;另一方面,拓展森林覆盖率横向补偿制度,推动保护地区与开发地区之间的森林交易补偿,达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目的,推动全域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环境共保”的工作格局。
根据《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中央与地方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履行支出责任。市财政按照资金多元化投入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各项财政措施合力,大力支持重点公园生态功能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需求。
对重庆动物园大熊猫等濒危野生动物实施保护,2022—2023年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重庆动物园熊猫馆改扩建工程经费600万元。依据重庆动物园生态承载水平完善生态服务设施,优化生态景观,2023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费3000万元,支持重庆动物园开展水生态修复、鸟类展示区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
对重庆南山植物园开展珍稀植物种质资源及生存环境保护,2022—2023年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经费3000万元,支持南山植物园建设国家亚热带低山植物种质资源基因库和西南地区最大的植物标本馆,完善植物专类园种类和科普教育体验点建设。
四、关于落实落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的建议
为鼓励社会捐赠,国家已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群众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捐赠,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产品,我局已严格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将环保清单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示,采购产品属于环保清单规定类别的,采购单位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优先采购。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8号)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市区两级城市公园事权和支出责任,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城市公园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城市公园的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联 系 人:杨 军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tlm_268/jyta/jy/202306/t20230630_12109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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