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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74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杨柳委员: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及约束预警机制的建议》(第0746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情况

  一是夯实制度基础,强化联动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1﹞13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预﹝2017﹞7号)等文件,夯实存量资金管理的制度基础。建立财政与部门、市级与区县的联动管理机制,将盘活存量资金的工作要求和责任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区县。

  二是加强源头管控,细化预算编制。细化预算项目编制,围绕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要求,指导部门细化年初编制预算。以预算公开评审为契机,加大项目评审力度,督促部门做实、做细项目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要求项目支出于年初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使用单位和项目。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对确需“细化分配”的专项资金,要求主管部门提前进行项目储备、审核和报批,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着力压缩代编预算规模,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资金沉淀。加强部门单位资金管理,印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单位资金预算管理改革的通知》(渝财预〔2022〕65号),明确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收入,原则上不得安排支出,确保“先有预算、后有指标、再有支付”。

  三是加大清理力度,统筹盘活存量。加大存量资金统筹力度,明确对市级财力安排部门两年内未实现支出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用于年度中急需项目。对中央专款形成的部门结转资金,严格执行两年以上收回同级财政的规定。对年初预算确需“细化分配”的资金,原则要求6月30日前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逾期未细化的,一律收回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急需领域。

  四是硬化执行管控,收紧支出口子。强化支出进度通报,每年6月、9月,对未达序时进度的部门进行通报。严格执行预算“零结转”制度,除少量有合同的政府采购、科研项目预算执行中央规定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外,其余年底形成的结转均一律收回,进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确需在次年继续安排的项目支出,一律按新项目重新申报审核,倒逼部门细化预算编制、加快支出进度,降低部门结转结余规模。

  五是强化账户管理,撤销违规账户。印发《关于全面清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清理市级预算单位账户,明确市级行政(参公)单位原则上只保留基本户、零余额账户、党费账户和工会账户。2020年以来,市财政已清理撤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1900余个。

  六是加强考核督促,建立长效机制。制定《重庆市市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渝府办发﹝2021﹞139号),将“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不到位”、“财政存量资金占比”分别纳入审计检查结果扣分项和绩效评价计分项,按照公开公平、分类挂钩、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市级部门和区县实行分类打分、排名,并将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结合约谈和督查追责等制度,将盘活资金的压力和动力传递到区县和单位,调动各方调整结构、加快支出的积极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等“10+1”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规定的约束力度。指导区县参考市级管理办法及时制定完善本级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存量资金管理的制度基础。

  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督促指导部门持续完善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按照轻重缓急和工作实际纳入预算安排,不断提高部门年初预算编制质量。督促部门加快执行进度,对尚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市级支出,市财政将严格把握6月30日时间节点,对逾期未细化下达的及时收回统筹。要求部门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持续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对结余资金、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市财政及时按规定收回。对预计年底前仍难以支出的预算,及时督促部门申请调剂或交回财政,切实杜绝资金“趴在账上睡觉”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强化资金支付审核。财政部门在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纳入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对预算、执行、核算等各业务环节的闭环管理。同时,紧密结合财政业务需求实际,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持续优化动态监控规则,督促指导区县进一步强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建立健全集中支付制度规范,保障财政资金支付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四是进一步加强单位账户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审核,规范单位账户管理。进一步加强单位资金管理,要求部门将单位资金完整编入年初预算,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收入,原则上不得安排支出,确保“先有预算、后有指标、再有支付”。积极推进市级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信息管理,要求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资金支付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办理。同时,要求预算单位加强单位资金预算调整调剂管理,对年度执行中单位资金安排的预算变动事事项,应参照财政拨款资金,履行规范的预算调整调剂程序。

  五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继续加强项目跨年滚动管理,运用一体化系统加强项目动态跟踪,关注项目实施进度和支出进度,以项目为抓手,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年度结束后,利用系统实现项目支出自动结转,滚动进入次年预算,提高上年结转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确保结转项目在次年的规范使用。纵向实现中央、市级、区县三级财政无缝衔接,把一体化的要求融入市与区县的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上下级财政关系。横向进一步整合贯通核心业务环节,从预算编制、执行、资金拨付,到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层层管控,并且逐步向资产、采购、债务、绩效等领域延伸,切实提升财政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政协提案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联 系 人:高博

  联系电话:023—67575448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tlm_268/jyta/ta/202306/t20230630_12109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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